將自產的存貨轉為固定資產,會計如何做賬?企業(yè)自行生產的存貨,正常情況下用于銷售,按照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;按照存貨的組成成本計算成本。但是當企業(yè)自產的存貨沒有用于銷售而是改變用途,作為企業(yè)的固定資產時,會計應當如何做賬呢?我們一起來看一看。
一、將自產的存貨用作固定資產,稅法上應視同銷售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。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。
二、將自產的存貨用作固定資產,其銷售價格如何確定?
(1)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;
(2)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;
(3)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。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:
組成計稅價格=成本×(1+成本利潤率)
應納稅額=組成計稅價格×稅率
三、案例說明
甲企業(yè)為醫(yī)療器械生產廠家,2019年12月將自產的儀器設備1臺作為固定資產投入到單位的職工醫(yī)院使用,該設務成本為100萬元,增值稅稅率13%,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,賬務處理如下:
1、借:固定資產 114.3
貸:庫存商品 100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) 100×(1+10%)×13%=14.3

以上就是將自產的存貨轉為固定資產賬務處理的相關知識,任何知識的積累都是個漫長的過程,然則滴水能夠穿石,學習總有收獲。更多會計實操與會計職稱考試知識,關注鴻天教育網(wǎng)( www.athpap.net ) 會計訓練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