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增值稅是以國家有關單位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,對于分期開發(fā)的項目,以分期項目為清算單位,如果開發(fā)項目中同時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,需要分別計算增值額,那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?一起看看吧。

納稅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的清算資料如下所示:
(一)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及其附表(參考表樣見附件,各地可根據(jù)本地實際情況制定)。
(二)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清算說明,主要內容應包括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立項、用地、開發(fā)、銷售、關聯(lián)方交易、融資、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及主管稅務機關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。
(三)項目竣工決算報表、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、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、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、商品房購銷合同統(tǒng)計表、銷售明細表、預售許可證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、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。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相應項目記賬憑證的,納稅人還應提供記賬憑證復印件。
(四)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,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《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》。
對于土地增值稅清算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哪些的問題,老師所要講解的就這么多,如果還有學員不懂的,可以來鴻天教育網咨詢老師,同時鴻天教育網(www.athpap.net )會計訓練營也有專業(yè)的土地增值稅課程,感興趣的不妨了解一下吧。